港交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区块链是化解征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信用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笔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数十家分支机构的网站信息整理发现,自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发布至今,获得企业征信备案许可的机构数量超过130家,但其中已有20家左右的机构因业务调整或长期未实质性开展征信业务,已经注销了相应资质。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的明确要求,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重启企业征信备案通道的举动,都意味着中国的征信市场可能在监管的助力下,进入快速、规范发展的道路。
市场对征信行业需求愈发迫切
随着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中国的信贷市场整体规模也持续快速增长,其中个人信贷业务发展尤为迅猛。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数据,以信用卡为例,截至2017年末,信用卡已累计发行7.9亿张,过去九年间的年均增速为17.4%。自2013年以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和消费金融的市场规模也迅速扩大。同时期企业信贷规模也在逐年增长,但伴随着企业信贷规模增长的还有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以商业银行为例,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由2014年一季度末的1.04%上升到2018年四季度末的1.83%,对应的不良贷款余额升到2.03万亿元。
风控是金融业务的核心之一,而征信作为金融风控的基础工具,其重要性不必多言。信贷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需要征信体系作为支撑,而新型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不良贷款等问题的日益显现,则对征信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征信行业的主要模式大致分为三类,包括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会员制。
中国与欧洲大部分国家的征信行业不同,其模式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行业的整体格局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民营征信机构为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导建设了中国征信系统,从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了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集中的档案库,并对外提供有条件查询。
在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市场主导型国家中,行业的整体格局则是以商业化征信机构为主,这些机构可以对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数据加工,以产出信用报告并赚取收益。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机构的主要作用在于制定征信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在会员制模式下,行业协会主导建设非盈利的中心化的信用平台,协会会员上传己方掌握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数据至平台,并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其他会员机构上传的信用数据。目前会员制模式的代表国家有日本。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开始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2年系统建设完毕,并完成“总行-省市-地市”三级覆盖。2004年到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改造为企业征信系统,同时建设完成了个人征信系统。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征信系统已于2006年上线,但对中国整体的征信行业而言,其快速并且规范化地发展却始于2013年,因为在这一年颁布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同时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已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潜力。由于企业征信采取备案制,门槛远低于个人征信业务,于是在2014年,嗅到商机的众多机构积极地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展征信备案工作,而等到首张个人征信牌照落地百行征信,已是四年之后的2018年。
由于非盈利、非市场化的定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现有数据的覆盖率比较有限,仍存在许多信用白户。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于接入机构的要求比较高,多数非银金融机构达不到其门槛,无法接入征信系统,造成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和消费金融行业缺乏覆盖的现实。但实际上这些新兴金融领域发展时间短、增速快,正处在需要严格的风控来支持其平稳发展的阶段。这两年来P2P平台“暴雷”的事件较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盲目扩张、风控不严导致的,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同时,由于存在着对数据的巨大渴求,而又缺乏相应的渠道获取数据,所以部分金融机构被迫从非正规渠道购买数据,但往往此类非正规渠道数据存在质量差、渗水严重等问题,无法满足开展后续数据分析服务的要求。
另外,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无法获得详实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导致中小企业长期受到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困扰。如果能够通过信息的流转、共享,帮助金融机构建立对中小企业准确的信用画像,就可以解决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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