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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

他被称为人类中世纪最伟大的经济学家,但是很

明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多复杂的经济问题,催生了一批由知识分子兼任的经济学家。丘浚就是这其中比较声名显赫的一位,今天就来给大家聊一聊他的经济思想。

(邱浚画像)
租税思想
第一,他反对对田地不加区分进行统一标准征税的行为。
他始终坚持“任土作贡,分田定税”的原则。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他认为国家要想对田地征税,就必须要对田地进行一个标准上的划分,先区分出来一个三六九等,然后每个等级设立不同的税收标准,这才是应该长久遵循的制度。
第二,他反对征丁口的税制,也就是按照人口进行征税。相反他提倡按照土地的面积进行征税。
他认为:“土地万世而不变,丁口有时而盛衰;定税以丁,稽考为难;定税以亩,检核为易”。

意思就是说,因为土地无论到何时都不会发生任何变化,但是人口却因为时间的不同而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以人口作为征税的依据,那么执行审核起来会非常的麻烦。但是如果按照土地的面积作为征税的依据,那么执行审核起来就比较的简单。
第三,他反对以钱为税,提倡实物税。
自从白银成为主流货币以后,百姓缴纳赋税,逐渐以白银为替代。把需要缴纳的粮食折合成白银,直接上交白银就可以了。但是丘浚却坚决的反对这么做,仍然提倡以前那种缴纳实物的方式。

(银锭)
他提出:“自古识治体者,恒重粟而轻钱,盖以钱可无而粟不可无故”;又说:“宁以菽粟要钱物,使其腐于仓庾之中,不肯以钱物当菽粟,恐一旦天为之灾,地无所出,金银布帛无可充饥,坐而待毙也”。
他提倡实物税仅仅是因为遵循古制,以往的王朝都是以实物为税,而没有用钱交税的。他觉得如果用金银布帛缴纳税赋,那么一旦赶到灾年,金银布帛不能用来充饥,只能坐以待毙。
第四,他反对重复征税
他认为如果商品在原产品阶段已经缴纳过赋税,那么再次加工成产品的话,国家不应该再次进行征税。
以酒为例,酒是由粮食酿制而成的,粮食成熟后已经向国家缴纳了谷物税,那么加工成酒以后,国家就不可以再次进行征税了,也就是“无可再赋之理”。
第五,对于逃户征税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在很多地方,特别是江南地区,明政府往往都是课以重税的,民众承担不起,就会逃到其他地方来躲避重税。这就造成了他们原先需要承担的税负没有人来接替的局面。
他提出了一个办法:“民数逃去开除者若干,移来新收者若干;其民虽逃,其产安在,明白详悉开具,即所收以补所除,究其产以求其税;若果人散亡,产无踪迹,具以上闻,核实免除”。

(明代流民)
意思就是如果出现民众逃亡的话,那么各布政使司就要承担起责任,对这些逃亡人口进行排查,把他们留下来的固定资产进行统计,比如田产、房产等,然后登记在册,用这些东西去抵偿他们应缴纳的税负。如果没有什么固定资产的话,也登记在册,然后进行上报,核实无误后免除他们的税负。
这个其实和我们今天的破产清算很相似,如果你没有能力抵偿债务的话,那么就用你名下的固定资产进行清偿,实在抵偿不了的话,也只能予以免除。
国家预算
他还提出了一个说法就是,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预算程序。具体的做法就是户部每年应该对当年总的政府开支做一个统计,然后进行造册登记。然后对每年的夏秋二税做一个登记,计算一下一共收上来多少赋税。并且对各地有无灾伤、拖欠、借贷等情况做一个评估。到了年末的时候,对当年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进行对比,然后计算出来差额,把这个差额当作第二年政府开支的一项重要依据。如果财政赤字的话,第二年就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如果有所盈余的话,则要储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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